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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工作期限延長 勞動部可討論 業界籲期限延至15年或取消期限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八日台北報導】外勞工作年限議題將再起風波!臺灣開放外勞已超過20年,101年才通過外勞在臺工作期限最長12年,部份外勞工作期限又將屆滿,現在又面臨外勞在臺工作年限是否應再延長;對此一直有正、反不同的聲音,贊成者認為可減少訓練成本、避免空窗期,甚至可減少逃逸、降低仲介費用;反對者認為會造成長期依賴外勞、演變成移民問題,造成本勞就業問題。
    外勞工作年限由3年延至6年延長至9年再延至12年,歷經多次修法,都是由立法委員提案修法,目前又有立委將提案延長外勞在臺工作期限或是直接取消工作年限的限制,工商團體更是頻頻上書建議延長外勞工作年限。
    對於外勞工作年限的延長或是取消,勞動部表示,國籍法已將藍領外勞工作期限排除在居留期限認定範圍,延長不會影響本勞工作機會、外勞總量不變,若是社會各界有共識,可再討論一起推動修法,但是對於取消年限就比較有困難,因為要考慮的層面更廣,包括退休等問題。
    據了解,外勞從最初在臺的工作期限為2年,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變遷,工作期限也經由修法而逐漸延長,86年延長為3年、91年延至6年,96年再延長為9年,101年更因時任紅十字總會長陳長文陳情家中外籍看護工在臺聘僱期限屆滿9年,希望能放寬在臺工作年限,雖然當時正反聲音都有,甚至有提出只要放寬擔任看護工的工作年限,最後立法院在101年1月19日晚上三讀通過就服法52條修正條文,其中所有藍領外勞不分業別在台工作年限皆延長至12年,總統在101年2月1日公告生效。
    雇主團體指出,外勞工作年限於101年延長至現行的12年,部分在臺年資較久者,最快將在半年內陸續達到此上限,礙於外勞來源國有限,而企業又面臨長期缺工之苦,建議延長在臺工作年限至15年,使產業永續發展。
    雇主團體說明,訓練養成一位外勞,無論是產業外勞或是社福外勞,都希望能持續聘僱,減少工作空窗期,甚至認為台灣對外勞有工作期限的限制,使得台灣成為訓練機構,為我們的競爭國家培訓人力,很多外勞因年限問題無法再來臺工作,只能轉往韓國等其他國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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