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颱風天宣布停止上班 安全考量勞工可不出勤

颱風天宣布停止上班 安全考量勞工可不出勤

     勞動部重申,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出勤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路線中任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用事假、特休等其他假處理也不能扣其全勤獎金,違者可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但對未出勤勞工,也可不發當日薪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暨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黃維琛說明,每年颱風過後都會有民眾申訴,主要是部分雇主要求未出勤勞工得請假,或是扣其全勤獎金、甚至要求事後補班,這些都違法,事實上因颱風而未上班勞工,需知會雇主,但不算是請假,而雇主若未給當天薪資也不算違法,但不得扣發薪資,若事後要求補班,則應以視為加班依法

     勞動部指出,若勞工因雇主要求配合而出勤,例如醫療院所,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工資給出勤的勞工,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勞動部新聞稿。

※參考資料:勞動部網站「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查詢。

回列表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