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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聘僱外勞之相關法令宣導新聞
勞動部指出,近來民眾檢舉雇主指派所聘僱外勞,從事與原工作許可目的不符的工作等案件有所增加,根據104年第2季被查獲有288件,勞動部提醒聘僱外勞的雇主,指派外勞工作項目須在勞動部許可的範圍內,若使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即屬違法,將依法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則將廢聘。
288件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限期改善未改善將廢聘
勞動部指出,勞動力發展署設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000-978,而外勞如有遭受雇主不法對待情形,均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電話1955申訴或諮詢;對於民眾檢舉非法雇主而查獲的案件,依查獲人數或案件態樣將核發獎勵金最高5萬元,為鼓勵民眾檢舉不法情事,將進一步提高檢舉獎勵金最高至7萬元,目前正在簽辦呈核中。
根據資料,104年1月至6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1,459件,廢止聘僱97件。
雇主違法行為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勞」最常見,勞動部說明,104年第2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559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有44件。
其次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至第4款規定,「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分別有288件與89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其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各有2件與3件。
勞動部指出,針對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有問題個案已要求被看護者赴醫院再次複評,以審視病患是否已康復不再需要外籍家庭看護工照料。再者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181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27件。
雇主非法扣留外勞財物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其餘違法行為依序是45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命令」,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20件;違反就服務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有27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8件違反就服法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4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1件廢止許可。還有1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8款規定「雇主非法扣留或侵占外國人護照、居留證或財物」,依法被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 http://law.moj.gov.tw/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