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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經濟部提供颱風受災中小企業貸款協助

經濟部提供颱風受災中小企業貸款協助

     蘇迪勒颱風帶來強風豪雨造成災情,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醒,發生災害受損時應儘量蒐集完整受災證明,包括拍照存證,以利後續申請復舊貸款及相關租稅減免,相關注意事項可至財政部賦稅署查詢。

     此外,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提供受災企業免費融資諮詢、融資診斷輔導及財稅災害申報輔導服務,中小企業因受災而致財務周轉困難,中小企業處也受理企業申請銀行債權債務協商,透過「馬上辦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受災企業相關貸款方案,包括「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目前利率最高為2.375%,以及「協助中小企業紮根貸款」,目前利率最高為3.43%,另有「企業小頭家貸款」等,持有受災地區鄉(鎮、市、區)公所或地方主管機關出具受災證明或經銀行調查屬實的中小企業,可向各往來銀行提出申請。

 

颱風來襲,民眾受有災害損失應向國稅局核備

     國稅局表示,蘇迪勒颱風帶來強風豪雨,對部分地區造成災害,提醒納稅義務人各項災害損失報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國稅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二、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三、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第87條辦理退稅。

四、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如有災害損失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勿損失其權益。若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報備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請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

 

  •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新聞稿,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新聞稿
  • 查詢相關租稅減免注意事項:財政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
  • 相關申請表單: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 http://www.etax.nat.gov.tw
  • 「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5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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