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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殺狗吃狗 雇主連帶罰30萬 臉書PO殺狗照 越南移工觸法送辦
外勞殺狗吃狗 雇主連帶罰30萬
飼養寵物未來得先「上課」!新北市動保處擬制定《新北市犬貓管理自治條例》,民眾若欲認養、購買寵物前,須研習「飼養寵物前生命教育」通過寵物認證,最快2個月內送市政會議審查並設2年緩衝期;動保團體樂見其成,但仍憂心新法上路後,恐降低認養率。
《動保法》今年2月修正公布後,地方政府也著手修法,新北市動保處指出,現行法規為《新北市犬貓管理辦法》,制定新法前,已與動保團體、寵物業者多次討論,將朝向6大方向來進行,最快2個月後送市政會議審查。
修法方向包括外籍人士宰殺、烹煮犬貓,雇主須連帶負起刑責;任何人不得買賣、食用犬貓肉品;民眾飼養、購買、認養須接受寵物認證,並設2年緩衝期;釐清流浪犬貓精準捕捉定義;明定動物相關汙染權屬機關;加強寵物業管理強度。
其中,外籍人士「殺狗吃狗」長期被民眾詬病,勞動部也針對應負起監督義務的雇主修法,一旦查獲後,雇主與外籍人士須同處6萬元到30萬元罰鍰,並連帶負起刑事責任。
動保處長陳淵泉表示,現行辦法僅停留勸導,沒有強制力約束,制定《新北市犬貓管理自治條例》,主要是為了加強飼主與寵物業源頭的管理。
動保團體則對新法樂見其成,動保人士黃泰山直言,強制民眾上課,恐降低認養意願,此外,結紮者替流浪犬貓結紮,新北市認定其為飼主,須負起犬貓攻擊、吠咬的民事責任,但台北、桃園、台南等地則從法令畫分飼主、結紮者差異,保障愛心人士的權益。
黃泰山也說,寵物業者管理必須廢除10天前通知檢查作法,改為隨機抽查,方能檢驗真實狀況,日前也向動保處提出修改精準捕捉的定義,匿名通報須留個資供動保員核對,若遭檢舉對象為愛心人士的「結紮區」,也須事前通報當事人。
臉書PO殺狗照 越南移工觸法送辦
立委周倪安日前召開「外勞捕食流浪動物問題解決」協調會,提出現今外籍移工捕食流浪動物的問題,並提供臉書上外籍移工宰殺流浪狗的照片,函請刑事局偵辦。
刑事局偵查第九大隊經調查相關資料,查出張貼者是在彰化縣和美鎮一家鐵工廠上班的阮姓越籍移工,他坦承將越南友人在越南屠宰狗的照片張貼在臉書上,不知台灣有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自己觸法深感後悔。全案訊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7-1條移送法辦。
刑事局表示,各國國情不同,有些國家並無類似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在國內宰殺犬、貓,或散布、播送宰殺犬、貓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供人觀賞,皆是違反動物保護法的行為,雇主及仲介公司應向外籍移工加強宣導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 104.08.27致電詢問勞動部:有關裁罰標準依各地主管機關認定之。
- 動物保護法第6條: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 動物保護法第27-1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違反第六條、第十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文字、圖畫、
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
聞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但為供學
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不在此限。
※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九款:
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九、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 就業服務法第67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款至第十七款、
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