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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家庭類雇主首聘外勞,應參加1小時講習。
《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已明定本國雇主於第1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的證明文件。勞動部已規劃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聘前講習,並採「網路講習」、「臨櫃講習」及「團體講習」等3種方式辦理,講習時數為1時。
為使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的雇主有充分的家庭與心理準備,瞭解家庭未來將面對的狀況、相關法令規定,及可資運用的政府資源,講習內容著重於聘僱外籍勞工的相關法令、外籍 勞工權益保障事項、外勞來源國風俗民情、雇主應注意事項及相關違法案例說明等事項。未來透過「聘前講習」可強化外籍勞工管理措施,降低雇主違法使用的情事,達成政府、雇主及外籍勞工多贏的局面。勞動部為明確規範辦理聘前講習的作業方式,已訂定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在講習對象部分,明定除雇主本人外,對於雇主因故無法參加講習時,可由與被看護者或被照顧者間具有相關親屬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表雇主對外籍勞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的親屬參加。
勞動部指出,為使雇主便利透過多元管道參與聘前講習,已規劃有3種講習方式,雇主可使用自然人憑證透過網際網路至勞動部所建置的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網站(http://etraining.wda.gov.tw/)進行「網路講習」,或可就近至當地就業服務中心參與「臨櫃講習」;另外,如果雇主同時參加講習人數達10人以上者,亦可以向各地方政府預約至其指定場所參加「團體講習」。完成聘前講習者,參訓資料將登錄於勞動部的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網站,作為雇主辦理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時的申請文件。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選擇以「臨櫃講習」或「團體講習」方式的參加者須攜帶本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而由符合規定的親屬代雇主參加者,則要另外出示與被看護者或被照顧者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代參加講習人員、被看護者或被照顧者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其他關係人的證明文件,供辦理單位現場核對;完成講習後,辦理講習單位將發給完訓憑證。而採「網路講習」方式者,在家備好自然人憑證即可上網參加講習。
為了簡化民眾申請程序,若為雇主親自參加聘前講習者,於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時,僅須在申請書上填寫聘前講習的完訓序號,不用再檢附完訓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由規定親屬代雇主參加講習者,則須在申請書上填寫代雇主參加聘前講習的切結事項,切結具與被看護者或被照顧者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外國人行使管理監督地位。另外,代雇主參加講習者若是採「網路講習」方式,於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時,須併同檢附代雇主參加講習人員與被看護者或被照顧者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勞動部再次提醒,自7月1日起初聘雇主在辦理聘僱或接續聘僱家庭看護工或幫傭前,必須先完成聘前講習才能取得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函,未如期完成講習者將會給予30日的限期改善時間,若仍未參加講習,除無法取得聘僱許可外,之後如果要再聘請外國人,仍然必須先完成聘前講習才能取得聘僱許可。對於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的規定如有任何疑問,可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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