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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禁止例假日挪移
勞動部禁止例假日挪移
勞動部6月29日廢止內政部民國75年臺內勞字398001號函,自8月1日起,勞工每7天工作至少1天的例假日不得任意挪移,未來使勞工連續上班7天以上將違法。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未來勞檢執法時,將主動告知雇主不得再以此種方式排班,危害勞工權益。
由於事業類外勞假日調移的情況也相當普遍,未來雇主排班勢必受到影響。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已規劃下半年針對首次聘僱的外勞雇主辦理聘前宣導,同時搭配勞動檢查處,訪視過程中加強對事業單位說明相關規範,避免觸法。
勞動局表示,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立法原旨是希望勞工連續工作6日就能休息,但75年函釋卻允許例假調移,導致勞工可能連續工作12日無法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