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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10月31日現階段尚為《勞動基準法》 ...
10月25日、10月31日現階段尚為《勞動基準法》所定之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給薪。如因業務需勞工於該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工資並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有關「週休二日」修法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排入本會期優先法案。一旦修正通過,將以全國國定假日一致為配套。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10月25日(臺灣光復節)、10月31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係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該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雇主如因業務需勞工於該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工資並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之外,再加發一日工資。前開加倍工資得在勞工於10月25日、10月31日出勤後,經與雇主協商同意,得以補休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