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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總統公布《勞動基準法》有關「週休二日」相關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之條文外 其餘自105年12月23日生效
總統於12/21日公布《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除第34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及第37條、38條之條文自106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第23條、第24條、第30條之1、第34條、第36條、第39條、第74條及第79條)自105年12月23日立即生效實施。
勞動部表示105年12月23日起,勞工每7天為一周期,當中必須有1休息日、1例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休息日出勤」,必須先徵詢勞工同意,並給予加乘加班費,前2小時加給1又1/3倍,第3小時起為1又2/3倍計算,薪資發給以4小時為單位,不足4小時以4小時計算給薪;4小時以上未達8小時,以8小時計算給薪,以此類推。雇主若違反,將可裁罰2萬以上至100萬元的罰鍰。
本次修法為落實勞工週休二日、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及勞工可享更多休息日及特別休假,重點包括:
1. 雇主提供勞工薪資明細,且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保留5年。(第23條)→12/23實施
2. 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並將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計算,避免勞工過度勞動。
(第24條及第36條) →12/23實施
3. 輪班制勞工換班之休息時間至少應有11小時。(第34條)→由行政院另訂定
4. 勞工每七日中須有1休息日,1例假日。(第36條)→12/23實施
5. 國定假日全國一致。(第37條)→106/1/1生效
6. 特別休假之規定。(第38條) →106/1/1生效
7. 若雇主違反勞基法,可向主管機關申訴,保障勞工權益。(第74條) →12/23實施
8. 提高罰則,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第79條) →12/23實施
勞動部已彙整常見問答集,詳細內容至本部網站/常見問答
(網址:http://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30631/)更新「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及「加班費試算系統」,歡迎多加使用試算特別休假日數及休息日加班費金額。
※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https://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 加班費試算系統:http://labweb.mo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