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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缺工 擬開放東南亞青年度假打工
因國內農業缺工嚴重,農委會爭取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青年來台「度假打工」填補農業缺工;對此,學者建議,避免排擠本勞工作權,應有國內招募程序,同時度假打工青年勞動條件不能低於外籍勞工,其薪資應明訂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膳宿費扣抵不可超過每月5千元上限,同時為避免適應、語言落差等產生問題,政府應有授權或是認可單位,中間團體協助供需雙方辦理相關程序。
協助供需雙方申辦程序 應有政府授權單位處理
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農業缺工是事實,引進外籍人力打工是一個方式,農業工作與一般外勞工作不同,有農忙時間,因此度假打工較有彈性,不過他建議應由「農會」來承擔雇主責任,最好能整批引進,再進行派工,在當地調度工作期與人力。
辛炳隆指出,東南亞青年度假打工應有配套措施,避免排擠本勞工作權,應有國內招募程序,保障當地賺取生活費的農村中高齡工作者;其薪資與勞動條件應不低於外勞,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若提供膳宿費,扣抵薪資每月不得超過5千元。另外,辛炳隆提出,農委會應正視是否會衝擊台灣正發展的精致農業,壓縮小農發展,造成農業無法升級等產業問題。
政大勞工所教授成之約則指出,美國度假打工很少有問題發生,澳洲因可個人自行辦理,自行找工作等常有紛爭,這是因為美國代辦制度較嚴謹,他建議,我國在開放東南亞青年度假打工應朝有秩序的,應有政府認可或是授權單位去協助供需雙方,由於我國這次開放方式限業別,有個中間團體協助東南亞青年減少來台不適應,以避免衍生行蹤不明的問題。
勞動部政務次長施克和表示,由於農委會所提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青年來台「度假打工」模式並非就業服務法所規範,目前是由農委會與外交部處理,勞動部會就保障本勞工作權給予建議,應了解現有在農村打零工或是部分工時的勞工人數,避免影響其生活。
為避免影響本勞工作權 應了解農村的臨工人數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蔡孟良指出,一般度假打工是不限行業別,若我國要限特定領域-農業工作,是否應在簽證上註明,若是東南亞度假打工青年轉從事製造業或服務業工作,仍會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在台工作,將會被罰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
針對農業缺工問題,農委會先前要求開放農業外勞,後退而求其次開放已來台外勞假日打工,以及開放外籍配偶親屬來台打工,另有要求在農村工作的非法外勞給予合法,各界對於是否開放已在台外籍勞工假日打工、外配親屬來台打工意見分歧,且有些涉及修正《就業服務法》、鬆綁相關規範困難度很高。
據了解,農委會目前初步規劃的方案,不涉及修法僅須與東南亞國家簽署協議即可,擬以開放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20歲至45歲青年為主,預計開放度假打工的上限為180天,最多可申請延長至1年;人數部分,預計東南亞國家每年總人數不超過1千人,每國不超過200人,人數視情況每年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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