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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提醒首聘家事外勞須參加講習
勞動部提醒首聘家事外勞須參加講習
3成7雇主未完成程序被要求補件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廿九日臺北報導】勞動部重申,首次聘僱外籍看護工或家庭幫傭的雇主於申辦外國人的聘僱許可時,應參加聘前講習,今年首聘雇主約有37%於申請外國人的聘僱許可時,因未符合聘前講習相關法令規定而被退件要求補正,提醒雇主於首次聘僱前應先完成聘前講習程序並檢附應備文件,才能儘快取得聘僱許可。
勞動部說明,為使首次聘僱外國人來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的雇主有充分心理準備,清楚家庭未來將面對的狀況、相關法令規定及可資運用之政府資源,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於首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由本人或符合規定關係之親屬代替雇主參加聘前講習。
為便利雇主透過多元管道參加聘前講習,已提供「臨櫃講習」、「團體講習」及「網路講習」等講習方式,講習時數為1小時,民眾可自行選擇參加。
根據資料,106年雇主聘前講習採「臨櫃講習」有2萬1,631人、採「網路講習」則有3萬1,896人;107年1至9月雇主聘前講習採「臨櫃講習」有1萬4,248人、採「網路講習」則有2萬5,353人。
勞動部指出,今年1至5月,首聘雇主約有37%於申請外國人的聘僱許可時,因尚未符合聘前講習相關法令規定而被退件要求補正。其原因大多為尚未參加聘前講習、申請書表未填列聘前講習序號、未由符合規定關係之親屬代替雇主參加講習、未填寫代替參加講習切結事項或未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因退件要求雇主補正將會影響到雇主申辦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時效,為保障雇主用人權益,提醒首聘雇主於申請前務必再次確認。
勞動部提醒,參加講習對象除雇主本人外,如雇主因故無法參加講習時,可由與被看護者或被照顧者間具有相關親屬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表雇主對外籍勞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的親屬代替參加。
勞動部說明,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首聘雇主,僅得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關係的親屬代替參加講習:1、配偶,2、直系血親,3、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4、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5、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至於外籍家庭幫傭的首聘雇主,也須與被照顧者具有直系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之親屬,才可以代替參加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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