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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商回臺投資方案 訂定三年實施期程
臺商回臺投資方案 訂定三年實施期程
適用受衝擊、赴陸2年業者 明年元月開始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廿九日臺北報導】「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出爐。考量投資企業必須符合高附加價值且對產業升級有助益,方案規定投資金額須達一定規模,其中新設立、高科技產業達新臺幣2億5千萬元,其他產業達5千萬元以上,並且能增加本勞就業機會,包括高科技產業創造本勞新就業人數100人或增加本勞比率20%,其他產業創造本勞新就業人數50人或增加20%。另為提升本勞薪資,同時也規定聘僱本國人勞保及勞退提撥工資須達3萬元以上。該方案自明年元月起實施,期程為三年,於110年12月31日截止。
回臺廠商須助產業升級應具備任一項特定資格
國發會進一步說明,除前述投資金額、就業人數,臺商須同時符合「受美中貿易戰衝擊業者」、「赴大陸投資達2年以上」,以及「回臺投資/擴廠之部分產線具備智慧技術元素或智慧化功能」等三項共同資格,四項特定資格具備任一項即可,包括「5+2產業創新領域」、「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國際供應鏈具關鍵地位」、「自有品牌國際行銷」以及「經認定回臺投資項目與國家重要政策相關」,由經濟部工業局及投資臺灣事務所共同審查。
美中貿易戰衝突持續,已陸續有臺商表達返臺投資意願。行政院長賴清德11月29日聽取國發會報告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表示,此次方案改變過去做法,係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提供客製化單一窗口服務,針對個別需求進行規劃,已責成相關單位主動發掘潛力廠商,在最短時間內完工投產,另將印製「歡迎臺商回臺投資手冊」,後續由經濟部協助發送,在未來三年掌握臺商返臺關鍵期。
在外勞引進措施上,採預先核配方式,一年內免接受定期查核,廠商依現有Extra制增聘15%後若仍有人力不足情形,可再額外付出7千元就安費提高10%比率,但天花板仍以40%為上限,所提高10%的外勞名額,得視需求或營運狀況申請重新招募。
附加案後可再增聘10%
外勞核配維持40%上限
勞動部次長施克和表示,產業人力以優先促進本國勞工就業為主,外勞採補充性原則,促進本勞就業及薪資保障,是這次外勞引進方案的兩項重要配套。
另有關產業投資設廠土地需求,目前可立即供給的產業用地為435公頃,包括北部44公頃、中部183公頃、南部137公頃。未來三年預估可分階段新增產業用地873公頃,標準廠房樓地板面積44788坪,滿足產業需求。
國發會強調,這次方案有別以往,係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提供客製化單一窗口服務,縮短行政流程,從滿足用地需求、充裕產業人力、協助快速融資、穩定供應水電、稅務專屬服務等五大策略著手,以引導優質臺商回臺。送件後將由國發會、工業局、勞動部、投審會等相關部會召開聯審會議,預計在兩週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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