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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製造業外籍勞工的申請資格與辦法

製造業外籍勞工的申請資格與辦法

特定製程: 屬高溫、低溫、噪音、粉塵、震動、高壓氣體、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重體力勞動作業、  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產業。

(基本上只要是屬於經濟部工業局所列的產業08-33項,具有資格符合者)

1. 製造業五級制:共有88個行業適用,分為A+級(核配比率35%)、A級(核配比率25%)、 B級(核配比率20%)、C級(核配比率15%)、D級(核配比率10%)。
2. 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業:核配比率40%。
3. 申請當月前二兩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中央主管機關應刪減前項核配比率:
  a. 達1000人以上未滿2000人者,刪減1%。
b. 達2000人以上未滿3000人者,刪減2%。 
c. 達3000人以上者,刪減3%。
4. 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所屬工廠,經認定符合兩個級別以上者,得以最高級別之核配比率計算得聘僱外國人之人數。
【1,000×10%+1,000×9%+1,000×8%+1,000×7%+500×7%=375名外勞配額】,並不是4,500直接以7%計算【4500×7%=315名外勞配額】。

應備文件

公司提供
1. 公司負責人之國民身份證影本
2.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 經濟部變更事項登記表影本
4.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5. 最近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書及資產負債表
6. 最近一年度財產目錄(含機器設備明細)
仲介可代辦
7. 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
8. 公司簡介及產品介紹
9. 最近十二個月的勞保人數明細表
10. 最近六個月的勞保繳費收據影本
11. 最近六個月的勞工退休金繳費收據影本
12. 最近六個月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繳費收據影本(若有舊制年資的人員)
13. 最近一次勞資會議紀錄影本

註:工廠登記證必要條件
經濟部工業局10月3日正式開放受理廠商申請3K、3班外勞,並規定申請時,應檢附申請表、設備及人員配置預估表、營利事業登記證等多項書面資料,其中以「工廠登記證」為必備文件之一!廠商普遍面臨的問題是,一旦投資規模未達一定標準,無法申辦工廠登記證,是否意味著無法申請產業外勞?

工業局表示,只要廠商屬製造業,就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規定,申辦工廠登記證;如工廠規模較小,則不在此限,只要向當地縣市政府建設局或工商發展局申請「免附工廠登記證之證明文件」,同樣具備申請外勞的資格。

一般而言,廠商只要有生產產品的過程,就符合製造業的定義,並且符合下列資格門檻之一,即可申請工廠登記證,例如:
一、廠地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
二、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
三、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達2.25千瓦以上。
若未達到上述條件之一,縣市政府將發給免辦理工廠登記證明,廠商持此份文件申請外勞,與工廠登記證具有相同效力。

至於具一定規模,但尚未取得工廠登記證的廠商,則須提出申請書、廠地位置圖建築物配置平面圖及建築物面積計算表、土地登記簿及地籍圖謄本、符合用途之使用執照影本、工廠負責人身份證影本、公司執照影本、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核准或許可證明等文件申請。取得工廠登記證後,才可向工業局提出3K、3班外勞的申請。

註: 臨時工廠登記證
依規定製造業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且符合下列資格,始可申請臨時工廠登記證。

1. 97.3.14前必需為未登記工廠,且申請時仍在原址持續營運
2. 一定面積:廠房面積達50m2(16.5坪)以上,廠地面積達100m2(33坪)以上。
3. 一定電力容量、熱能:電力容量、熱能達2.25千瓦以上。
4. 屬於低汙染事業。
5. 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及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
 
臨時工廠登記證明之申請書件
1. 申請書
2. 97.3.14前從事製造、加工之證明文件
3. 產品製造流程圖
4.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5. 工廠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6. 建築配置平面簡圖及建築物面積計算表
7. 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8. 廠房位置圖及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
9. 機器設備配置圖
10.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核准或許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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