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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調高失能生活津貼及看護補助金額
勞動部修正「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5月起調高失能生活津貼及看護補助金額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三日臺北報導】
勞動部修正「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自5月起調高4項《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生活津貼及補助之金額,包括職業病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看護補助,平均調幅5.5%,每年增加支出700、800萬元,一年總支出約1.4億元,預估每年職災勞工約2萬人次受惠 。
勞動部職安署組長許莉瑩說明,本次修法重點包括:一、調高四類生活津貼及補助之金額,並以百位數無條件進位方式調整。二、放寬家屬補助請領資格,刪除受其扶養及致家庭生活困難之條件規定,使罹災死亡勞工凡遺有配偶、子女或父母者皆能依規定提出申請。
許莉瑩說明,職保法中之職災勞工津貼及補助為勞工保險給付以外之補充性保障,提供遭遇職業災害致失能之勞工按月領取相關生活津貼,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有加勞保勞工最長可領5年,未加勞保勞工最長可領3年。
許莉瑩指出,此次調整的職業疾病生活津貼由原來每月1,800元至8,200元,調高為1,900元至8,700元;失能生活津貼由5,850元及8,200元調高為6,200元及8,700元;看護補助則由現行11,700元調高為12,400元;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14,050元調高為14,800元,仍在續領中及5月起新申請的職災勞工均為此次調高金額之受惠對象。
另有關家屬補助部分係一次發給10萬元,許莉瑩說明,修法放寬家屬補助請領資格,刪除受其扶養及致家庭生活困難之規定,她指出,修法前之作法須逐一查對罹災死亡勞工之成年子女投保狀況,如有參加勞工保險、公教人員或軍人保險且投保薪資在基本工資以上者,則不符資格,惟實務上罹災死亡勞工之家屬因未遺有配偶、父母,且其成年子女未符資格致未能申請家屬補助之案件數甚少,因此修正該規定。
勞動部提醒,職業災害勞工無論有無加保,均可依職保法規定申請津貼補助,相關資訊可上職安署網站(http://www.osha.gov.tw)查詢或逕洽職安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電話:02-8995-6666分機8287)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