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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尚未辦理解散登記 亦須申報董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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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十日臺北報導】
新修訂公司法新增第22條之1大股東申報制度,截至四月底止,已有將近59萬家公司完成申報,但仍有10萬家公司尚未辦理,經濟部近期已寄出第2次通知,提醒尚未申報的企業應儘速上網申報,以免遭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107年11月1日所施行的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公司必須上網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相關資訊。首次申報期間為107年11月1日到108年1月31日,目前將近59萬家公司已完成首次申報,佔全部85%。
經濟部已於2月底針對未申報公司寄出第一次通知,第二階段再針對10萬家仍未申報公司進行第二次通知。經濟部提醒,停業中但未辦理解散或廢止登記的公司,仍要申報。若公司無意繼續經營,可至所轄登記機關辦理解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