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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殺、故意傷害動物 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朝野立委籲速成立動保警察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廿六日臺北報導】     

        虐殺動物事件頻傳,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26日上午邀集跨黨派立委陳曼麗、王育敏、吳思瑤、陳學聖與何志偉等人,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儘速成立動保警察,並修改《警察法》,將動物保護納入警察依法行使職權。

 

        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對虐待殺害動物者加重刑責,條文明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金。

 

        動保團體於今年422世界地球日拜會總統蔡英文時,曾提出設置「動保警察」訴求,蔡英文當場表示,目前警力寬裕,指示農委會研議,但主事警政署至今仍未具體回應動保團體訴求,朝野立委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應就動物警察成立的方式與期程,1個月內具體回應民間團體的訴求。

 

 

        動保團體建議,政府成立動保警察可以有幾個不同做法,包括修《動保法》,將設置動保警察納入、或是修改《警察法》,將動物保護納入警察依法行使的職權,甚至不用修法,也可以直接由警政署報行政院核定,在保七總隊成立動保警察大隊。

 

        王育敏以家防官、陳學聖以電信警察設立的經驗提出,就是因為這些類型的案件需要專業,因此才陸續設置專責的警察。吳思瑤則以台北市為例,一年通報案件不到 20 件,顯然還是很多虐待被隱匿,除了民眾不知可以報案、警方沒有主動偵辦也是問題。

 

        農委會代表表示,820日召開會議,邀請動保團體跟專家進行座談,初步決議,長期來看設立動保警察對國家動保形象有助益,所以有這需求,另外,由於仍需考量國家人力與財源,現階段鼓勵內政部警政署來設立獎勵辦法,激勵員警偵辦動保的案子,農委會作為動物保護的主管機關支持設立動保警察。

 

        不過,內政部警政署代表認為,全台已有 1,500 多個派出所,在第一線就可以處理,且在總統蔡英文的要求下,目前動保已經納入警察的職責,民眾報案了就一定會開三聯單,並不需要另設專責的動保警察。

 

陳學聖認為,警政署小看動保警察的專業性,若平常沒有接觸動物,要做好動物守護,不是每個警察都能做到,支持成立是因為警政署現在有很多流浪警察畢業生,不知放到哪邊去,各縣市警察局都說額滿、不能收,既然如此就成立動物警察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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