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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8/4前已受理居家檢疫實地查核 產業新進移工9/9前入境仍可住一般旅館

地方政府8/4前已受理居家檢疫實地查核 產業新進移工9/9前入境仍可住一般旅館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廿八日臺北報導】

        勞動部重申,自85起,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地點不得安排於非防疫旅館之一般旅宿業。

 

        至於84前地方政府業已受理之一般旅館業實地查核申請案件,勞動部發函說明,雇主於84前已申請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且經地方政府受理者,移工於99前入境者,仍可入住一般旅宿業進行居家檢疫。如有居家檢疫地點安排困難,可由勞動部協助改入住集中檢疫場所。

 

        勞動部109827日發函說明,有關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地點不得安排於非防疫旅館之一般旅宿業一案。

 

        勞動部指出,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84日會議指示辦理,非防疫旅館之一般旅宿業,不得用於移工居家檢疫。因此勞動部已於85通知停止受理一般旅宿業作為居家檢疫地點之實地查核申請案件。

 

        針對84前地方政府業已受理之一般旅館業實地查核申請案件,考量訂房實務及所需行政作業,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812日會議指示辦理,雇主於84前已申請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且經地方政府受理者,移工於85後至本文發文日起14日內入境,得入住一般旅宿業進行居家檢疫。

 

        勞動部官員說明,產業移工在99前入境仍可入住一般旅館,但是在910日起就不得入住一般旅館,若選擇旅館就得住防疫旅館。

 

        產業新進移工910日後入境者,雇主不得再安排移工入住一般旅館居家檢疫,可自行尋覓新居家檢疫地點,且重新向地方政府申請事前查核。入住14日及交通接送費用由雇主負擔。

 

        勞動部指出,因應一般旅宿業不得安排移工居家檢疫,為免嚴重影響整體移工入境人數,及有效運用合格居家檢疫地點,如符合整棟建物;或是經雇主或仲介公司「切結」落實檢疫移工一出一入原則,且同棟建物無其他使用用途,及無混用染疫風險等前提下,得比照防疫旅館於移工入境前,提前申請實地查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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