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在台工作年限將屆滿 雇主可申請延長6個月
在台工作年限將屆滿 雇主可申請延長6個月
在台工作年限將屆滿 雇主可申請延長6個月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勞動部
為因應疫情,勞動部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報請指揮官同意採取必要措施,勞動部先前已二次發文指出,在109年3月17至
勞動部視疫情狀況滾動檢討,這次將申請聘僱許可期間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依109年9月16日函文,自109年9月17日至110年3月17日止,針對移工在台工作年限累計將屆滿12年或是14年者,且剩餘期間不足4個月者,雇主可以提出申請展延6個月聘僱許可;另上次已申請延長者,若快屆滿者也可再次提出申請延長聘僱許可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