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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110年調漲勞保逕調288萬人 聘全時或部分工時工作者 應投勞保與就保
基本工資110年調漲勞保逕調288萬人 聘全時或部分工時工作者 應投勞保與就保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十日臺北報導】
勞動部日前正式公告,110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月薪調至2萬4,000元、時薪調升至160元。配合基本工資調升,「勞工保險月投保分級表」與「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也將一併修正調整,其中預估勞保影響約288萬人(含外籍勞工46萬餘人)及勞退影響115萬人。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白麗真提醒,雇主僱用全時或部分時間工作者,應依規定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以保障勞工之保險權益。雇主除應依法為勞工辦理加保外,亦須按其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現行月投保薪資第1級為23,800元,自110年1月1日起修正為24,000元),覈實申報勞工之月投保薪資,至部分時間工作者依該表規定,應自11,100元起申報月投保薪資。
勞動部109年11月5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月投保分級表」與「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自110年1月1日生效。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原分級表第1級23,800元刪除,原第2級24,000元遞移為第1級,其餘投保薪資金額均未修正並依序遞移,修正後分級表為15級。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部分工時勞工及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月投保薪資等級、金額及月投保薪資下限均維持原規定未變動,月薪資總額超過23,100元者,依分級表第1級24,000元申報。
白麗真表示,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勞工5人以上公司、行號等單位,為強制投保單位,雇主應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另外,事業單位不論僱用人數多寡,皆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上開規定不因勞工為部分時間工作身分而有差別。雇主違反規定,未為勞工辦理勞、就保險者,將處罰鍰並應賠償勞工所受之損失。
另依現行勞保條例,110年勞保普通費率將調漲至11.5%(含就保1%),雇主聘「一般勞工」、薪資以2萬4,000元計算,其勞保費負擔為1,932元、每人增加99元,勞工自行負擔保費為552元、增加28元,政府負擔276元、增加14元。
至於適用勞基法的雇主聘一名「外籍移工」薪資以2萬4,000元計,勞保費率為10.5%(無就保),其勞保費負擔為1,764元、增加98元,外籍移工自付保費504元、增加28元,政府負擔252元、增加14元。
白麗真說明,基本工資調高後在勞保部分約有288萬人會被調高投保薪資,就保約有107萬人;勞保基金每年將增加7.2億元保費收入,支出增加1.3億元;就保每年增加收入2千萬元、支出約1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