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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月起外國人禁入境 持居留證除外 移工屬「其他特別許可事由」 不受影響

明年元月起外國人禁入境持居留證除外 移工屬「其他特別許可事由」 不受影響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三十日臺北報導】

        國內出現首例英國變種病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增加邊境控管力道,非本國籍者除非持有居留證,自110年元月起將限制入境;本國籍人士自110115日起,除原有的入境要求外,以入住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為原則,如採居家檢疫者,必須遵守「一人一戶」規定,同行或原本同住者例外,也不得與原本就在台的人同住。

 

        因應疫情,自11011日起,將禁止非本國籍、未持有居留證者來台。對此,勞動部說明,依指揮中心公告,藍、白領外國人來台工作屬於「其他特別許可事由」,我駐外館處仍會核發簽證,不受影響,外國人仍可來台工作。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非本國籍人士除非持有居留證、外交公務、商務履約、人道考量、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特別許可,其餘暫緩入境,其餘低風險、商務泡泡除已核准者外,一律取消,實施暫定一個月,後續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滾動檢討。

 

        當天也公布國內新增2例境外移入COVID-19確定病例,均為菲律賓籍20多歲女性移工,分別於121516日來臺工作,皆持有登機前3日內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集中檢疫所檢疫,迄今無症狀;2名個案分別於122829日接受檢疫期滿前採檢,於30日確診。

 

        由於2名個案無症狀,且入境後至檢疫期間接觸者均有適當防護,無須匡列為居家隔離對象。

 

        考量當地持續有本土疫情,指揮中心即日起將泰國、不丹自中低風險國家移除。目前低感染風險國家包含越南、新加坡、柬埔寨等13國及地區,澳洲列中低感染風險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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