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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置備出勤紀錄 最高可罰45萬元 法遵訪視中三成有缺失資料須保存五年
雇主未置備出勤紀錄 最高可罰45萬元 法遵訪視中三成有缺失資料須保存五年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去年實施「中小企業法遵訪視」,發現近1700家有法令瑕疵,其中3成、約500家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或出勤紀錄記載不確實。勞動局提醒,未置備可被處9萬至45萬元,若未記載到分鐘,最高將面臨100萬元罰鍰。
勞動局指出,有些雇主自認採取彈性自由的管理作風,所聘僱的業務人員常外出接洽業務,無需特別進辦公室打卡,不管勞工的出勤狀況;或者以管理麻煩、勞工不願配合為由,未設置出勤紀錄,或是僅以符號註記差勤,未將出勤紀錄記載到分鐘,造成違法風險。
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由於出勤紀錄涉及工時、工資的核算,影響勞工權益,因此《勞動基準法》要求事業單位要置備並保存出勤紀錄,否則可被處9萬至45萬元;若未記載至分鐘,也將面臨2萬至100萬元罰鍰。
現行出勤紀錄置備及記載方式十分多元,包括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指紋機、人臉辨識等;外勤人員也可配置GPS(全球定位系統)或相關行動裝置軟體,讓勞工在工作場所隨時可記錄工作時間,相關紀錄都必須妥善保存5年。
勞動局今年持續提供「勞條健檢師」服務,由專業的勞動條件檢查員,親自到企業逐項指導,輔導雇主應依法置備勞工名卡、出勤紀錄、工資清冊等,並解說現行規定及應調整的改善事項。事業單位可至
「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https://service.gov.taipei/Department/AYAA、
「勞條健檢師入輔導申請專區」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9795A6A83E5ED05F&s=344816C9DA4F9875&sms=3749BF54F20E52DA
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或透過傳真及郵寄等管道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