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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能及時聯繫雇主 勞動部修正87份書表 雇主聯絡資訊不能與仲介相同 未填寫將退補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二十日臺北報導】
為能及時聯絡雇主,勞動部大幅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相關申請書表,共87份書表,書表內容在特定欄位新增雇主相關聯絡資訊(市內電話、行動電話與電子郵件),未填寫者,將退請補正再行確認,勞動部強調,雇主聯絡資料不得與受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聯絡資訊相同。
勞動部110年4月20日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相關申請書表,共45份;與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相關申請書表,共42份,皆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事務中心主任陳昌邦表示,新修正書表自4月20日起生效,會給予2個月緩衝期,最遲6月20日就不可使用舊書表,現行使用舊書表申請者,雖不會退件,但是線上申請登打資料時,仍要將雇主的相關聯絡資訊置入。
陳昌邦提醒,雇主於填寫申請書表中雇主聯絡資訊欄位時,應確實填入可即時直接聯絡雇主的資料,未填寫者,勞動部將退請補正再行確認;另雇主如果是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也應提醒並告知受委任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須確實填寫,且不得與該機構的聯絡資訊相同,以利勞動部後續可即時聯繫雇主,避免影響雇主及外國人的權益。
勞動部說明,現行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表,雖載有雇主相關聯絡資訊欄位,然而常有部分雇主的聯絡資訊未填寫、聯絡資訊非雇主所有,或填寫受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聯絡資訊等情事,致無法及時聯絡雇主,進而影響雇主及外國人權益。
勞動部表示,為能即時直接聯繫雇主釐清聘僱外國人申請案件的審查疑義或須補正事項,及於聘僱期間涉及雇主、外國人權益的聘僱管理事項,須於第一時間聯繫及通知雇主本人,以避免雇主違反法令規定,致影響雇主及外國人權益,故勞動部於110年4月20日修正發布相關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表,將雇主相關聯絡資訊(市內電話、行動電話與電子郵件)置於申請書表的特定欄位。
民眾如對於填寫雇主聯絡資訊有任何疑義不明的地方,除可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查詢瞭解相關資訊外,也可電洽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提供的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035688)或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