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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勞檢違規率較前年降10% 違規未給加班費最多 製造業改善顯著
勞委會8日公布102年全國勞動條件檢查結果,檢查共1萬4,021廠次,有3,671廠次違規、違反率約26.2%,總罰鍰金額8,058萬元,其中違反情形以加班未給加班費最多,其次是加班超時。
勞委會強調,整體違規率已比前一年少近10個百分點,提醒雇主務必遵守勞動法令,否則不僅最高可開處30萬元罰鍰,還會公布雇主姓名。
勞委會統計102年全國各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勞動條件檢查情形,總計102年執行勞動條件檢查共14,021廠次,其中違反條文率最高者為「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勞動基準法第24條)1,234項,占總檢查廠次8.8%;其次為「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 2項)876項,占總檢查廠次6.2%;再其次為「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661項,占總檢查廠次4.7%。
勞委會說明,102年度全國違反勞動基準法率較101年約降低10個百分點,違法情形較有顯著改善之業別共有製造業、批發及零售業、營造業、其他服務業、教育服務業及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等6業別;另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支援服務業及住宿及餐飲業等3業別則較101年各增加10.7、6.3及5.6個百分點。
區域違反率以中(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最高為36.0%;其次南(嘉義以南含臺東縣、澎湖縣及金門縣)違反率33.4%;最後是北(新竹以北含宜蘭縣、花蓮縣及連江縣)19.6%。
勞委會提醒雇主,事業單位如違法使勞工超時工作,或未依法給付延時工資,最高可處30萬元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事業單位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善盡雇主保護勞工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