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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重大確診應變措施改採線上通報,單廠移工30人有5人確診才須通報地方政府

        配合防疫措施修正,減少通報數量,勞動部於4/27更新發布「移工發生重大群聚確診事件應變措施應行注意事項」,將單一廠場員工人數達30人(含)以上,有一位移工確診要通報,修正為有5位以上移工確診才要通報,同時建置「移工重大群聚通報專區」,雇主或仲介上網填寫,立即通報地方勞政主管機關,減少紙本作業。

 

        因防疫措施變化快,勞動部4月22日訂的「移工重大確診應變措施」,已與指揮中心4月25日宣布規範有所不同,自4月25日起重點疫調、自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因此勞動今日更新移工重大確診應變措施,後續仍將會視指揮中心規範滾動檢討。

 

        勞動部表示,原先規定單一廠場員工人數達30人(含)以上,有任一移工確診,或單一廠場移工確診人數達10人(含)以上,雇主或仲介應主動通報當地勞政機關,地方政府反映通報過於頻繁,因此將單一廠場員工人數達30人(含)以上,有任一移工確診的門檻上修為5位以上移工,另單一廠場移工確診人數達10人(含)以上這部分維持原規定。

 

        勞動部指出,配合移工防疫指引,聘僱移工人數達30人以上之雇主,應指定防疫長及防疫管理人員,至聘僱移工人數未達30人以上之雇主,亦建議指定防疫長及防疫管理人員,移工確診時應由防疫長、防疫管理人員或其他指定人員於勞動部所設「移工重大群聚通報專區」(https://fwas.wda.gov.tw/cluster_infection.php)填寫「通報移工重大群聚確診表」,並親自或委任仲介公司立即通報地方勞政主管機關。

 

        勞動部說明,雇主及仲介公司應依中心指揮中心111年4月25日指示,採重點疫調並由企業防疫長或雇主匡列職場密切接觸者,並將名單提供給衛生單位或上傳指定系統,開立電子居隔單。

 

        勞動部指出,隔離移工有中重度症狀者,雇主應協助送醫或洽地方衛政機關協助送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其餘一律採就地或異地隔離,採就地或異地隔離者,密切接觸者與確診者之隔離空間應有區隔,以分棟、分層、分房進行隔離,且衛浴應分時段使用,避免交叉感染。如位於同一樓層隔離移工有共用衛浴時,應分時段使用(密切接觸者先使用,經消毒後再由確診者使用)及落實清消。

 

        移工隔離措施新增遠距醫療服務,另新增移工宿舍第一線工作人員屬「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適用對象,如業依上開規定接種疫苗2劑及追加劑且滿14天,經完成申請程序並經衛生主管機關同意後,經匡列為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得以快篩取代隔離。

 

【資訊來源: 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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