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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近人力短缺,聘僱外國人應落實查核問,以免聘僱逃逸移工遭罰
歲末年關將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製造業、營造業、家事服務業、餐飲業等各行各業,在歲末年初面臨人力短缺之際,許多雇主會透過各種管道尋求短期人力,如果未詳查身分就僱用他人所申請的外國人,甚至誤以為只要持有合法居留證或留學生,即可在台工作,都已屬於非法聘僱,可能面臨高額罰鍰。
截至111年底,新北市非法聘僱移工最常見的違法類型,以「僱用非法逃逸移工或他人申請的移工」佔39.69%為最高,其次是「外國人未經許可非法工作」佔22.84%,第三是「非法容留移工」佔13.30%。該局提醒民眾及雇主,如有聘僱外國人的需求,應徵時,務必牢記「查核問」3步驟,以防僱用到非法外國人而觸法受罰。
民眾確認外國人身份,第一步進行「查驗」時,可至「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https://reurl.cc/zWD0Xe)檢視外國人所提供的居留證或工作許可正本,是否為假證件,並記得拍照留存。
第二步「核對」,現場確認,證件照片與應徵的外國人本人是否相符,避免非法工作外國人冒用他人證件來應聘。
第三步「詢問」,現場確認外國人身分,切勿誤聘「他人聘僱的移工」或是「來台觀光的外籍人士」。勞工局說明,外籍學生須查驗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證;新住民雖免申請工作許可,但仍須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才能真正核實身分。
勞工局提醒,民眾常以為未給付外國人薪水,就不算僱用,不管是友誼的幫忙、以為用打工換取食宿不會違法,均已構成非法容留,依然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非法容留」,與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相同,一旦違法屬實,將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資訊來源: 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