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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領外勞資格標準修正草案預告 台商回流、新增投資等優惠外勞措施
為了引進資金回台、創造本勞就業機會,行政院跨部會在去年10月就確定產業外勞政策鬆綁方案,包括台商回流、新增投資案優惠措施及現行企業可附加就安費方式增加5%至15%外勞配額等;由於修法程序有其困難度,遲至今日才進行法案預告程序,勞委會表示,預計1月底法案通過委員會,同時將會在北、中、南三地舉辦三場說明會,讓雇主能清楚重大法案內容。
勞委會1月2日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即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寄至電子郵件:L7100260@evta.gov.tw。
即日起一周內表達意見 配額與就安費計算繁複
根據政院協調後拍板定案的規劃為,產業外勞是常態開放,不分企業規模都納入,依行業別、製程決定3K5級制,外勞上限40%,其中台商回流優惠條件,回台設廠台商須符合高科技投資超過5億元、非高科技1億元,且1年內要增加100名本勞就業,自有品牌、國際供應鏈、高附加價值、關鍵零組件廠商,前5年免附加就安費加給20%外勞配額;研發總部、營運總部,前5年免附加就安費加給15%外勞配額。
新增投資案條件,針對新建廠房、機具的工廠,前3年可免附加就安費增聘5%外勞;符合新建廠產業條件者,高科技投資超過5億元、非高科技1億元,且1年內要增加100名本勞就業,前3年可免附加就安費增聘10%外勞。
草案中以案例說明:甲雇主新增投資案(預估僱用員工總人數200人,3K5級制比率20%,屬非傳統產業)經認定符合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規定,甲雇主依據3K5級制,得申請40名外籍勞工,另依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數額機制,最高得申請30名外籍勞工,甲雇主共聘僱70名外籍勞工,其應繳納之就業安定費數額如下:(一)3K5級制聘僱40名外籍勞工,每人每月應繳納2千元。(二)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數額機制聘僱30名外籍勞工:1.20名外籍勞工(10%以下),三年內每人每月應繳納2千元。2.10名外籍勞工(10%至15%),應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7千元,併同現行每人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2千元,合計應繳納9千元。
現行雇主提高外加配額 不得變更額外應繳費用
現行依產業不同從10%到35%的企業,可以附加就安費方式增加外勞配額,未來每名外勞每月除原先2千元或是2千4百元的就安費外,加付就安費3千、5千元、7千元可增額聘用5%、10%、15%外勞;明訂雇主依前項各款提高比率引進外國人後,不得變更應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
因此草案修正重點包括,針對製造業特殊製程行業自九十九年十月一日實施後,進行部分行業及比率調整,及考量雇主聘僱3K5級制外籍勞工後,仍有非工資成本考量之實質缺工需求,爰新增雇主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得提高外籍勞工核配比率之規定,且為短期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及吸引雇主投資,並協助解決新增投資案缺工問題,進而創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之目的,增列新增投資案於一定資格要件、比率及期間下,免除額外應繳納之就業安定費數額、定期查核及相關處罰規定。
同時在修正條文中針對台商回流與新增投資方案為短期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因此有時效,自102年起該標準生效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符合規定的廠商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認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