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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外勞死亡219人 84件請領遺屬年金 立委修法外勞失能或死亡限領一次金

    根據勞動部勞保局統計,102年度參加勞保的外勞死亡人數有219人,其中有84件是請領遺屬年金,由於對於98年後才參加勞保的外勞死亡,家屬僅能申請年金,無法申請一次金,不僅造成家屬困擾,也增加我國的行政費用,外勞來源國與外勞家屬都提過希望能給外勞家屬選擇一次金的權利。
    根據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98年進入職場的勞保被保險人如死亡,無法選擇一次金給付,僅能申請遺屬年金,除非是以前曾投保勞工保險者,該規定不分本、外勞一體適用。
以往勞動部勞保處曾表示,有考慮修法外勞死亡後,讓家屬能選擇一次性給付,但又擔心本勞也要求一次性給付,年金制度會被破壞,所以遲遲未有修法動作。
    不過,在今年初優先推動立法計畫「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針對外籍勞工若是在民國98年實施年金制後才來台工作者,發生死亡或失能僅能請領年金,外界反映外勞來源國的戶籍規定不像我國制度完整,希望能回復請領一次金,勞保處表示,在「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中,有朝向外勞因職災失能或是死亡,未來可以選擇請領一次金的規劃。
    因此在國民黨籍立委蔣乃辛提案增修勞保條例第27條之1,對未具本國籍者請領失能、老年或死亡給付以請領一次給付為限,勞動部表示支持立委提案修法。
    蔣乃辛說明,98年年金開辦後,對於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領或續發年金給付的作業,申請人須舉證符合請領資格,外國籍被保險人、眷屬及其遺屬在請領年金給付後返國,仍須定期檢附經主管機關驗證且為中文譯本的相關文件以供勞保局查核,手續繁瑣又須負擔相關驗證費及匯款手續費。
    蔣乃辛指出,由於外勞來源國的戶政制度並不像台灣這樣健全,而且扣除匯率後,外勞領到的年金所剩無幾,有人1個月領3千多元,扣除匯率後,只剩下2、300元。
   根據勞保局資料,102年度參加勞保的外勞死亡人數符合一次金的有135人,共獲得勞保給付63,154,505元,平均一件46萬7,811元;申請遺屬年金通過案件有84件,給付金額共5,240,414元。
    勞保局指出,申請遺屬年金案件,如未在國內設有戶籍及國內銀行帳戶,勞動部同意可向勞保局申請按半年發給年金給付,不過須注意,半年是以期末發給,對於外勞遺屬若要申請半年領取無法親自辦理者,可委由該國駐台辦事處等代為辦理。
    另102年度外勞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有3,812件,其給付金額新台幣2億60,28萬3,779元,平均1件獲得約6萬8,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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