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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13年新制 最低工資法施行,基本工資調漲 勞保老年給付年齡提高

       勞動部指出,《最低工資法》於112年12月27日經總統公布,行政院並於最短的時間內,核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為銜接基本工資與最低工資,對於公告實施最低工資前,原依勞動基準法公告之基本工資繼續有效。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最低工資法立法,將最低工資所需參考的社會經濟指標明確入法,並確立最低工資審議會的議事規則及最低工資的核定程序,以穩定明確的調整最低工資。

 

       黃維琛指出,最低工資法113年元旦上路後,勞動部也將於明年1月啟動最低工資法首屆審議委員的聘任程序,將發文給勞資團體,請團體推薦人員擔任審議委員。

 

       黃維琛說明,對於公告實施最低工資前,原依勞動基準法公告之基本工資繼續有效,因此113年仍是適用基本工資,另不少部會的規定、津貼或是罰金是以基本工資計算,因此這次最低工資法立法有考量銜接期,由於需要盤點相關法條,在最低工資法施行後,其他法規關於基本工資之規定若是來不及修正,將直接適用最低工資之規定。

 

       另外,勞動部彙整113年1月實施新措施,包括每月基本工資從新台幣2萬6,400元調整至2萬7,470元,約有179萬名勞工受惠;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76元調整至183元,約有60萬名勞工受惠。

 

       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為2萬7,470元,以增進勞工請領勞保給付權益,預估勞保受惠約306萬餘人、就保約117萬餘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為2萬7,470元,以增進勞工工作安全保障,約418萬餘人受惠;「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新增第23級月提繳工資/月提繳執行業務所得為27,470元,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受益人數約131萬餘人。

       因應基本工資調整辦理勞保、就保、職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逕調作業。因應我國高齡化及少子女化趨勢,老年年金請領年齡採逐步提高機制,自113年起請領年齡由63歲提高為64歲(每2年提高1歲至115年為上限65歲;又未達法定請領年齡條件者,得提前5年請領減額年金)。受影響者為民國50年出生之被保險人12萬餘人。

 

       為避免移工取得聘僱許可後,因雇主或仲介公司未協助申辦居留或展延居留,致逾期居留情事,勞動部開辦移工在臺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服務,預定自113年1月4日起使用,協助雇主辦理在臺期滿續聘、期滿轉換、接續聘僱申請之外國人預估約23萬人。

 

【資訊來源: 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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