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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申請移工要點公布 3/16起申請,首批共6千個名額諮詢專線及影片已上線

       為協助產業補足人力,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月23日公告訂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將自3月16日至5月15日開放符合條件的特定工廠,檢具相關文件向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辦理認定,後續據此向勞動部申請聘僱移工。目前符合條件的特定工廠估計有2千家,但須同時符合3K製程條件,才能提出申請。第一階段已爭取6千個名額,產發署後續將視業者申請狀況,爭取更多名額。

 

     為使特定工廠業者了解申請相關規範,產發署設有諮詢專線0800-035056,提供業者多加利用。工商輔導中心副主任張唯聖提醒,這次首度開放特定工廠申聘移工,因此企業可能對相關流程較陌生,建議送件前可向諮詢專線洽詢確認,避免後續補件、公文往返的困擾。

 

     工商輔導中心並製作特登工廠首次引進移工說明及相關Q&A兩部影片,可至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v3LUqt16sIg2ltu4U-RYIIFzouBDPlN/view及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2o0xdCPa36tH5NlInu3Fy6Qzw1HGQO_0/view下載觀看。

 

        據統計,截至112年12月底止,經納管、核定工廠改善計畫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共計有1,432家,原先臨時工廠登記轉為特定工廠登記有7,011家,合計特定工廠登記計8,443家。但因各縣市政府仍持續在審查中,因此實際家數持續變動。

 

     作業要點明定,申請資格須符合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或第28條之6規定取得縣市政府所核發的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且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4條第1項附表5所定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但原先依工輔法第34條規定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後轉換特定工廠登記,因這7千多家原本就有申請移工的管道,因此在要點中排除。

 

     應備文件方面,包括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案件表、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案件機器設備清單、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機器設備證明文件、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申請者簡介及最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另外資源化產業類別須再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前述機械設備的認定,以廠場為單位。

 

     申請應備文件不完整,將以公文通知於14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將不予同意。

 

       申請移工總名額逾6千名時,將依據廠住分離,以及申請日前兩年是否發生死亡職災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受主管機關裁處等條件優先核配。張唯聖說明,三個條件現階段不會有先後順序或權重,因總核配數為6千人,所有案件會先審查資格條件,等申請截止,所有業者案件都審完,倘總申請超過額度,屆時再由審查會議討論。

 

【資訊來源: 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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