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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公佈第三波違反勞基法名單,以未給加班費最多,其次為未依規定置備出勤紀錄或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今年第三波違反勞動法令名單,共計有334家業者,總開罰1,952萬元。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以未給付加班費、出勤紀錄為大宗,單一企業則以統聯汽車客運罰鍰85萬元最高,其次為一詮精密工業以及新日興公司各遭開罰78萬元及60萬元。完整違規名單均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
由勞基法違規情形來看,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有61家,其次為未依規定置備出勤紀錄或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有49家;至於未依法給予特別休假,則有35家。
2家製造業超時工作 加重處分
勞工局表示,本次公布名單中,統聯汽車客運使勞工超時工作,已是第9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僱用勞工人數達1,500餘人,因此遭重罰85萬元。知名上市公司一詮精密工業及新日興公司亦有使勞工超時工作,其中新日興公司使勞工單月延長工時高達99小時,甚至連續3個月超過法定上限,兩家公司分別是第7次及第6次違反同一規定,各遭重罰78萬元及60萬元。
此外,新日興公司除使勞工超時工作外,亦多次未提供勞工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遭連續裁處3萬元及4萬元罰鍰。
罰鍰由違規次數、企業規模決定
職安法違規項目中,有137家企業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主要為雇主於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有2家;勞工申請生理假時,遭受雇主不利處分者,有1家。
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方面,則以未依法給付資遣費為主,有7家;至於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則有1家。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雇主於知悉職場有性騷擾行為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如有違反規定,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此外,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遭受高額罰鍰。
【資訊來源: 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