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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出勤 勞工須同意且加倍給薪
國定假日出勤 勞工須同意且加倍給薪
清明連續假日將至,應如何給假?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及「民族掃墓節」均為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國定假日,均應給予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者,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除給付當日工資外,再加給1日工資,或與勞工協商擇日補休。若採排休制,且已將上述國定假日調整至其他日休假,該日為一般出勤日,事業單位即應事先公布調整後的休假,避免爭議。
此外,國定假日適逢勞資雙方約定的例假日,應予補假一天。
勞工局提醒,基本工資時薪已於今年元月調整至115元,如雇主有使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的需要,應加倍給付時薪,當日時薪為230元以上,否則將以違反勞基法第37條規定,最高可罰鍰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