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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雇主違反就服法致罰鍰逾4千件,未經許可與非法容留 占總數5成5
臺灣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勞動力面臨少子化與高齡化,各產業勞動力短缺已成常態,113年雇主聘僱移工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遭罰鍰有4千餘件,其中「聘僱未經許可」與「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被罰鍰案件占總數5成5。
合法聘用外國人 勿借名給他人使用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合法聘用外國人,不要容留非法外國人,也不要以自己名義聘僱外國人給他人使用,違反者都將重罰。
113年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件數有4,304件(包含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在我國境內工作、有1,268件),較112年增加321件,另廢止聘僱191件較前年微減1件。
根據資料,113年全年度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1,549件、較前年同期增加71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63件、較前年同期減少5件。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816件、較前年同期增加169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74件、較前年同期增加2件。
第三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355件、較前年同期增加64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7件、較前年同期減少8件。
第四則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4款規定,「調派所聘僱外國人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123件、較前年同期減少8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0件、較前年同期減少1件。
移工應按期健檢 去年罰鍰件數減少
第五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110件、較前年同期大幅減少144件,已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由於疫情期間,因故移工未能按期健檢的現象已排除,所以該項違規件數已大幅下降。
其餘依序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有67件、較前年同期增加26件,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件數有32件、較前年同期增加8件。
還有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21件、較前年同期增加14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7件、較前年同期增加6件。
【資訊來源: 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