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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調漲 本勞合理薪資標準修正 申請聘僱移工前 需以合理薪資招募本勞

       配合115年基本工資調漲至29,500元、時薪196元,聘僱成本增加,勞動部修正製造業、營造業、雙語翻譯、外國技術人力等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其中就服法第46條第11款外國技術人力,本勞合理薪資旅宿服務工作3.3萬元、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4萬581元,雙語翻譯工作薪資3.5萬元至3.8萬元。

 

聘移工前 合理薪資招募本勞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雇主在申請外國人之前,需先辦理本國人招募,其薪資須符合勞動部規定的本國人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本國人合理勞動薪資基準也就是雇主雇用成本,係每年依照基本工工資數額再外加就安費,抑或是參照行職類別薪資調查。

 

       勞動部114年12月31日公告4份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8至第11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製造業19職類因最低薪資調漲

 

       勞動部指出,配合115年基本工資調至29,500元及外加上就業安定費每月2,000元,製造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非特殊時程非技術工」的本勞合理薪資,「紡織業」等19個製造業職類這次調高至31,500元。

 

       另有3個職類是因為行職類別薪資調查上升而調漲,包括「食品及飼品製造業」(34,019元)、「飲料製造業」(32,358元)及「基本金屬製造業」(31,808元)。

 

       至於「化學原材料、肥料、氮化合物、塑橡膠原料及人造纖維製造業」(32,394元)、「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33,026元)、「電子零組件製造業」(33,494元)及「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36,263元)等4個職類維持。

 

       針對16種營造工作薪資,勞動部說明,分為月平均經常薪資與日平均經常性薪資,有上、下限之分,求職人如提具從事相關工作經驗達1年以上之工作證明者,僱用薪資不得低於平均經常性薪資;如工作經驗1年以下者,僱用薪資不得低於下限薪資。

 

       由於115年時薪調至196元,營造工這次調整6個職類,分別是「板金人員」、「金屬結構預備及組合人員」、「其他營建構造及有關工作人員」以及「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等4個類其日薪資下限為1,568元,至於「玻璃安裝人員」與「屋頂工作人員」則調整月薪資下限為31,400元。

 

製造、營造技術人力多有調漲

 

       外國人從事第11款工作包括雙語翻譯、廚師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旅宿服務工作、商港碼頭裝卸工作與外國技術工作類別包括海洋漁撈工、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製造工、營造工、屠宰工、外展農務工及農業工。招募本勞從事前述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這次旅宿服務工作3.3萬元、機構看護技術工作3.6萬元、家庭看護技術工作3.5萬元維持,其餘製造、營造等工作多有調漲。

 

       115年合理薪資基準,這次調漲雙語翻譯為新台幣3.5萬元至3.8萬元,廚師的相關工作人員30,369元,屠宰技術工作4萬元、外展農務技術工作3.5萬元等,另新增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工作3.6萬元,與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4萬581元。

 

家庭看護工維持3.2萬至3.5萬元

 

       其餘工作者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調整,包括「海洋漁撈工」31,400元、「海洋箱網養殖漁撈工作」32,000元、「機構看護工」與「」多元陪伴照顧工作」34,314元、「家庭幫傭」34,500元;「外展製造工」、「外展農務工」、「農糧工作」、「養殖漁業工作」、「畜牧工作」「林業工作」、「禽畜糞堆肥工作」、「屠宰工」與「廢棄物及資源回收處裡工作」非特殊時程等都調漲至31,500元;至於家庭看護工維持3.2萬元至3.5萬元。

 

【資訊來源: 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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