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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人員全面納勞基法 新北擴大勞檢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四日台北報導】
醫護人員今年起全面回歸適用勞動基準法,醫療院所必須及早做好工時調配,確保勞工享有最低勞動權益的保障。為了解各醫院的調適情形,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年3月至5月針對轄內57家醫療院所執行專案勞動檢查,發現有28家違反勞動法令,其中未按規定投保勞工保險以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有21家,另有14家違反勞基法,這次共開出23張罰單。
勞基法違反最多的項目,以第32條第2項超時工作最多,共計有9家,其次為第24條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共有6家。另外違反第30條第5項未置備出勤紀錄,以及第36條例假日規定,分別有3家、2家,顯示違規行為仍以工作超時以及加班費計算錯誤,而有給付不足的問題。
勞檢處科長王憶芬表示,這次專案勞檢於3月至5月間執行,配合今年起醫護人員全面適用勞基法,因此擴大抽查對象至57家,比去年增加近6倍;檢查項目除勞基法外,同時也查核雇主是否依規定投保勞保以及提繳6%勞退金,保障勞工權益。
超時工作仍是醫療院所最常出現的違規行為,這次檢查中發現,有些醫院安排勞工加班時數,單月高達70小時以上,最多有近75小時,已遠超過法令規定一個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的上限。另外檢查中也發現有醫院要求其中一名勞工連續工作24小時,即使頻率並不高,但考慮勞工身心健康,勞檢處仍依法處分。
針對加班費部分,無論是未給付或給付金額不足都屬違法。王憶芬說明,醫療院所給付薪資的各項名目,包含久任津貼、臨床津貼、夜班津貼、執照費等,如根據事業內部的制度,例如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企業內習慣有支付勞工的義務,且與勞務對價相關,如未納入加班費計算基礎,就會有短發的問題。
此外,同樣的問題也會發生在其他行業,以漏算全勤獎金的情形居多。
勞檢處表示,仁愛醫院、新莊英仁醫院、慈濟醫院台北分院三家因重複違反,因此這次加重罰鍰金額至5萬元至8萬元,其他預計年底前進行複查,了解事業單位改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