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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過勞 雇主有責 最高可罰30萬元
中國時報【潘杏惠╱台北報導】
《職業安全衛生法》今天上路,分兩階段實施,適用勞工有1067萬多人,包含外勞、派遣工等,新法納入「防過勞」條款,雇主須對輪班、夜間或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容易引發疾病進行預防,否則可處3萬元到15萬元罰鍰,若因此導致勞工有職業病,最高可罰30萬元。
未納刑責 工傷協會遺憾
工傷協會表示,很遺憾的是,勞工最關心的過勞課以雇主刑責並未納入新法,無法達到嚇阻效果。
《職安法》也增列「六輕條款」,要求石化廠等高風險行業應提安全評估報告,若未落實造成火災爆炸等意外,導致死亡或3人以上罹災,最高可罰300萬元,但這部分要從明年元旦起才實施。
根據統計,去年有32位勞工過勞死,但新上路的《職安法》並無法對雇主課以刑責,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對此解釋,勞工過勞的原因除了因為工作負荷過度外,還包括很多個人因素,例如本身罹患有慢性病等,要因此釐清雇主過失責任,有相當難度。
保障孕婦 禁派危險工作
但職業安全衛生署強調,若過度工作負荷的勞工,已提出醫師預防過勞的醫囑或評估報告,雇主仍不當指派勞工從事工作導致過勞死,除將依《職安法》處分外,也會視情節,依涉嫌刑法第276條業務過失,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職安法》並賦予勞工「停止作業權」,若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可自行停止作業退避到安全場所,雇主不得解雇、調職、不給付工資;重大職業災害通報時限,由24小時縮短至災害發生後8小時內。
另外,新法也禁止懷孕或產後未滿1年的女性勞工,從事礦坑、鉛散布場所,及暴露在有害化學品、影響胎兒健康的工作,違者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8萬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