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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施行 新增重傷職災通報機制 企業應於8小時內通報 違者處3萬元罰鍰

    勞動部表示,為加強掌握職災狀況,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重傷職災通報,明定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職業災害、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罹災者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危及生命或造成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且需住院治療連續達24小時以上之災害,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之規定,如未依規定通報,依同法第4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於今年7月3日正式施行,適用範圍從指定行業,擴大到所有行業,包括公共行政、批發零售、教育服務業、娛樂休閒、藝術業等,全都適用,適用勞工人數增加至1,067萬人,罰鍰額度也從原本的3至15萬元,提高至3至30萬元。
    另外,職災通報從原本的24小時,調整為8小時內通報,且可公布違法的事業單位、雇主名稱。
    職安署說明,以往勞動場所發生職災,若有勞工1人死亡或3人以上傷亡,企業要在24小時內通報,新制則基於重傷或失能勞工重建之「及時性」需要,要求只要有1人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或造成身體機能嚴重喪失,需住院治療達24小時以上,雇主就要在8小時內通報當地所轄勞檢機構。
    勞動部表示,勞工發生職災後,本人及家庭生計都受到衝擊影響,組織改新成立的職安署,將職災預防、通報、檢查及職災勞工職業重建等服務業務整合,因此修法也將重傷勞工納入職災通報範圍,一旦通報,就會啟動勞動部多年來補助縣市政府的「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FAP),由職災個案管理員主動關懷,提供職災權益諮詢、轉介醫療照護、心理諮商、職能復健、就業、職訓服務及勞保相關給付、社會急難救助等服務。
    職安署指出,近三年每年平均約服務600件重傷個案。組織改造後成立的職業安全衛生署已將職業災害預防、通報、檢查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等服務業務整合,本次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將重傷勞工納入職業災害通報範圍,每年約3,000名職災勞工及家庭也可獲得FAP計畫之協助,度過職災創傷重返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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