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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改革 新舊請領對象一體適用 保險費率逐年調整 最高上限18.5%

    攸關970萬勞工的勞保年金改革方案,勞委會主委潘世偉17日上午親自向媒體說明,保險費率逐年調高至18.5%;年資給付率維持原乙案規畫,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元以下部分以1.55%計算不受影響,超過3萬元者,就超過部份以1.3%計算;平均月投保薪資採逐步到位,1年12個月方式,最高加保期間為15年(180個月)或12年(144個月),這部分將由行政院政策決定。

年資給付率維持原乙案  3萬元以下不會受影響

    潘世偉表示,新版方案是以讓勞保基金30年財務穩健為目標,至少讓下一代可以領到,台灣過去多年強調經濟發展,勞工也未關注退休金問題,現在要解決多年問題,不得已要做一些改變,這是不可避免的陣痛。年金改革方案將會適用目前已退休在領年金者,亦即新、舊請領對象都一體適用。該方案已由勞委會法規會通過,本周送交行政院。

    潘世偉說明,保險費率部分,不含就保費率1%,依現行費率調整機制於104年調整至9%,其後每年調高0.5%至12%,若屆時計算未來20年保險金額不足支應保險給付,其後每年繼續調高0.5%至上限18.5%。

    潘世偉指出,在1月30日針對勞保年金改革方案提出改革擬議方案時,原提費率上限是19.5%,但是勞資雙方都有反映費率上限19.5%負擔太高,因此勞委會參酌外界建議,基金財務因應各項社會、經濟及人口因素變化會有不同,因此將會設有評估機制再決定費率是否持續往上調,上限也改為18.5%。

    考量與公務人員間衡平及財務改善效果,潘世偉說明,平均月投保薪資將由現行5年(60個月)以逐步到位方式,1年12個月逐步加到加保期間最高15年(180個月)或12年(144個月)平均計算,平均月投保薪資若是改為15年,則初估勞保破產時間為132年,至於12年則破產時間為131年,因此勞委會擬具兩案供行政院政策考量。

月投保薪資將逐年增加  5年改為15年或12年

    年資給付率部分,勞委會建議採乙案。潘世偉指出,乙案對勞工衝擊較小,對平均月投保薪資新台幣3萬元以下者不受影響,逾3萬元者,給付金額最多減少約5.11%(約1000元),平均介於2%至3%(約500元)。

    根據勞保資料,目前已領取勞保年金者約31.8萬人,其中約有6成是投保薪資3萬元以上,也就是約有18萬名已領年金者馬上會受影響。

  至於政府支付責任,維持原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條文入法和政府擬訂撥補計畫,基金運用績效提高至4%以上。

  潘世偉指出,年金改革案實施後6個月內會訂定撥補計畫,基金運用績效則不會入法。

  他表示,撥補金額涉及財主單位評估,但他希望至少每年能撥補200億元。

    另外,對勞團希望月投保薪資上限4萬3,900元能上調,與資方希望降低雇主保費比例,調整現行勞、雇及政府三方保費負擔比率1:7:2,潘世偉表示,這個階段都暫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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