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使勞工於中秋節出勤 薪資須加倍發給
使勞工於中秋節出勤 薪資須加倍發給
9月8日中秋節(周一)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假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或工作者,均應依法休假1天,且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工資照給。
事業單位若有業務上的需求而必須使勞工於中秋節當天出勤,除需徵得勞工同意外,工資亦應加倍發給或擇日補休1天。時薪制勞工如於中秋節當日出勤,以目前基本工資時薪115元計算,事業單位給付勞工每小時時薪不得低於230元,否則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若事業單位採取相關調移休假方式,將中秋節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調移後原休假日,即國定假日當天已成為工作日,就沒有加倍發給工資的問題,但應先取得勞工同意並公布調移後的休假日,避免勞雇雙方產生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