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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務委外 仍需查驗外國人身分 勞動局籲落實管制 避免誤聘非法外勞

     企業將部分勞務或作業委外給其他人力派遣公司負責,若未查證外國人身分而有使用到非法外勞的情形時,仍會受到就業服務法處分。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近期有一起處分個案,某家具販賣公司將清潔打掃工作委由清潔廠商承攬負責,一段時間後多了數名外國人,經檢查後發現為非法外勞的身分,勞動局認定已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規定,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

     職業安全衛生科長李進欽提醒,聘僱外國人之前,除應確實查證身分外,將業務委外的公司同樣也有查證人員身分的責任,應對於派遣過來的人員做好管制,避免誤觸法令。

     許多事業單位會將非核心業務,例如生產工廠的部分作業、營造業部分工種,或一般公司行號的清潔打掃作業,透過承攬或勞務派遣方式,外包給其他事業單位負責。原則上這些作業人員是由下包廠商或人力派遣公司僱用,與委外的公司並無聘僱關係,一旦僱用到非法外勞,是否應追究其責任,法律上存在模糊空間。

     不過日前勞動局發函勞動部解釋,中央傾向從嚴認定,針對承攬或人力派遣公司,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非法僱用」處分,而實際使用的委外公司則為第44條「非法容留」,各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兩者都會面臨高額罰鍰。

     李進欽指出,勞動部認定委外公司也有善盡查證外國人身分的義務,不能因雙方不具聘僱關係而免除責任,因此事業單位應落實人員管制,建議可要求外包廠商提供勞保資料查核身分,若外包人員有異動,也應隨時確認。

     今年統計至9月底止,臺北市處分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共計有185件,相較於去年的269件稍有改善,但仍比101年的180件多。至於違反第44條部分則有56件,因勞務外包而誤用非法外勞遭受處分者,則是近期較特殊案例。

     勞動局呼籲,若外國人以外籍配偶應聘,應查驗其「居留證正本」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同時證件照片與本人是否相符,並將所查驗之證件影印或照相留存。身分為外籍學生,則應查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證」正本,並注意工作許可證上面工作效期。

    ※  外國人在台工作 相 關 諮 詢:勞動部0800-085-151

    ※  外國人居留證辨識相關諮詢:移民署0800-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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