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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函釋國定假日遇休息日可補假 原住民歲時祭儀適用 但不含選舉投票日
勞動部5月21日曾發函將現行國定假日遇到勞工「例假」要補假的規定,放寬函釋遇到「休息日」也將可補假;不過勞動部10月27日再次發函解釋,對於指定的假日如選舉日通常是周六,就只有當天有排工作的且有投票權的人可放假,如外勞沒有投票權,所以選舉日當天有上班者仍需上班,至於有投票權但當天放假的人,並沒有衍生補假的問題。
由於104年的二二八、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日等共6個國定假日適巧碰上周休二日,配合內政部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未來只要國定假日碰到周末假日就可以補休,勞動部5月修改函釋,只要國定假日碰到周末假日就可以補休,讓周休二日的公務員與2周84小時的勞工,假期都不會被吃掉。
勞動部表示,企業營運型態多元,每周工作日數不同,由於勞工目前工時為雙周84小時,並非周休二日,很多服務業排班的休息日及例假日更非周六、日,因此每個人因為新制還回來國定假日天數不一樣,但至少每個人國定假日未來都不會損失。
日前有勞工詢問勞動部,針對原住民特定假期與選舉投票日的放假規定,因為選舉投票日都是在周六舉辦,是否有衍生補假問題?
勞動部10月27日正式發函解釋指出,5月21日所放寬函釋遇到「休息日」也將可補假有包含「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也就是原民會每年會公告針對不同部族所定的放假日,凡具「原住民」身分者,於所屬族群之歲時祭儀放假日,得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足資證明其族別之文件,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
不過,上述補假規定卻不包括「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
勞動部函釋指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等二日之給假原則,仍應依改制前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已改制為勞動部)97年2月25日勞動二字第○九七○一三○一○五號令及內政部74年11月8日(七十四)台內勞字第三五七○九一號函辦理。
勞動部說明,選舉罷免投票日算是指定假日,通常是安排在周六實施,只針對有投票權且當天有工作的人須放假,若是沒投票權或是當天不需上班者沒有影響。